关于清明节假日安排的通知
各部门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以及学校工作安排,经中心研究,2020年度清明节放假安排为:4月6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放假期间,各部门要加强值班,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及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,尽量安排员工轮休。
4月3日起,恢复后勤中层干部每日值班。
办公室
2020年4月2日